文献标题: |
环境问题的侵权法应对及其限度——以《侵权责任法》第65条为视角 |
文献来源: |
吕忠梅;张宝;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 2011年 02期 |
文献关键词: |
环境侵权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侵害 |
文献摘要: |
《侵权责任法》沿袭《民法通则》以降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的做法,将环境侵权等同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,虽响应了环境时代法律"绿化"的要求,但同时亦导致了环境侵权体系的不周延与环境侵权适用上的困境。因而,有必要将生态破坏致人损害的情形亦纳入到环境侵权的调整范围。但鉴于环境议题的特殊性,这种努力并非最优的做法,整合相关制度、对环境侵害救济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方是适宜的应对之道。 |